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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被冒充政府人员诱导虚拟币投资被骗

【标题】张某某被冒充政府人员诱导虚拟币投资被骗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投资用户,因线下招聘平台遭遇诈骗纠纷,要求公司返还投资款项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市人才市场招聘平台应聘财务岗位,面试时遇自称某政府部门工作人员的刘某某。对方以'政府扶持项目'为由,要求其通过微信转账至虚拟币账户完成投资,承诺月收益15%。张某某在未核实资质情况下,分三次向指定账户转账共计约3.5万元。后发现该平台实际为某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虚假招聘网站,且所谓'政府项目'系虚构信息。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虚构身份、伪造政府文件、诱导虚拟币投资等诈骗行为;公司辩称系张某某主动点击不明链接导致损失,且未签订书面协议,不构成诈骗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微信转账凭证、招聘平台对话记录及网站后台截图。公司对电子证据真实性提出异议,但未能提供反证。仲裁员结合张某某提供的第三方支付平台流水及IP地址追踪报告,认定存在伪造政府公文的违法行为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返还张某某投资款项约3.5万元并承担诉讼费用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法典》第148条民事欺诈条款,认定公司虚构政府背景实施诈骗行为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求职者需警惕线下招聘中冒充公职人员的骗局,投资前应核实资质并保留完整证据链。电子证据需通过哈希校验等技术手段确保证据效力,避免因证据瑕疵导致维权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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