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被骗3.5万元冒充投资老师案
【标题】张某某被骗3.5万元冒充投资老师案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网络借贷纠纷申请仲裁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公司内部系统申请贷款征信,被要求刷流水证明还款能力。期间收到自称投资老师的QQ消息,对方以中奖领奖为由诱导其将资金转入虚拟币通道。张某某按指示通过信用卡支付约3.5万元后,发现资金被快速转移至境外账户,遂向公安机关报案。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征信管理漏洞导致被诈骗,公司则称员工操作属于个人行为,且未签订相关协议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QQ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监控视频证据。公司承认内部存在征信资料泄露可能,但强调员工未遵守资金流向规范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未履行对员工金融风险提示义务,需承担30%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法典》第1191条用人单位责任条款
【分析启示】企业应加强员工金融培训,警惕虚拟币通道风险。遭遇诈骗需立即保存证据并报警,避免资金快速转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