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遭冒充婚恋对象诈骗学费立即报案
【标题】学生遭冒充婚恋对象诈骗学费立即报案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大学在校生,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从事在线教育培训业务,因加盟代理关系引发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4月,张某某通过婚恋软件结识自称'李小姐'的女子,对方以提供考研辅导为名要求缴纳3.5万元课程费用。张某某通过银行卡分五次转账共计约3.5万元,后发现该女子实为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王某,且该公司未在正规教育平台开展业务。王某以'婚恋对象'身份诱导张某某脱离公司官方平台进行私下交易,期间通过短信频繁要求提供身份证号、银行密码等个人信息。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王某冒充婚恋对象虚构培训服务骗取款项,被申请人称该交易属于正常加盟代理关系且已提供课程服务。争议焦点在于是否存在虚构事实、脱离平台交易的违法性认定及短信内容的证据效力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调解时,被申请人承认王某曾以个人名义推广业务但否认诈骗事实。申请人提交了转账凭证、聊天记录截屏及短信存档,被申请人仅能提供部分加盟商名单。仲裁员要求调取第三方支付平台流水,发现所有交易均未通过公司官方渠道完成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被申请人存在利用婚恋关系实施诈骗的违法行为,支持申请人要求返还全部培训费用的请求,但驳回精神损失赔偿诉求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欺诈行为效力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
【分析启示】婚恋交往中应警惕以教育辅导为名的新型诈骗,发现资金往来异常应及时通过公安机关固定证据。企业不得利用婚恋关系进行商业牟利,员工个人行为导致的债务纠纷应依法界定责任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