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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业人员被征信修复骗局骗取3.5万元

【标题】待业人员被征信修复骗局骗取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待业人员)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征信修复产生纠纷,案由为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婚恋平台结识自称金融顾问的李某某。对方以能办理征信修复为由,虚构某科技有限公司资质,声称需先缴纳3.5万元服务费。张某某在未核实公司业务范围的情况下,通过信用卡支付及扫码方式完成转账。后李某某以需资金周转为名要求继续充值,张某某察觉异常后要求退款,发现公司已失联。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系被虚构征信修复项目诈骗,要求全额返还3.5万元。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该款项系投资理财合作款,且已按约定进行资金跨境流转,否认诈骗事实。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了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信用卡消费明细。某科技有限公司未能提供服务合同或资金使用证明。仲裁员通过银行流水追踪发现资金流向境外账户,结合线下接触记录认定存在欺诈故意。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于15日内退还张某某3.5万元及利息,认定其通过虚构征信修复项目实施诈骗行为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法典》第179条关于返还财产的民事责任

【分析启示】警惕征信修复骗局需核实公司资质,资金跨境流转应保留完整证据链。建议通过正规金融机构办理征信业务,发现异常应立即报警并申请财产保全

分类:贷款征信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