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客被虚假客服诈骗3.5万元未追回
【标题】顾客被虚假客服诈骗3.5万元未追回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电商平台消费者,因遭遇某科技有限公司冒充客服的诈骗行为,导致支付宝账户被盗用转账3.5万元,后发现系虚假交易引发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电商平台购买商品后,收到自称平台客服的电话通知称订单异常需支付保证金。对方通过虚假APP获取其支付宝信息,以'账户封停'为由诱导张某某在非官方渠道转账3.5万元。转账后对方失联,张某某发现账户异常及短信截图后报警,但因未能及时冻结涉案账号导致损失扩大。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某科技公司构成诈骗,要求全额返还3.5万元;公司辩称系张某某未核实信息导致损失,且未实际参与交易,不构成民事赔偿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审查张某某提供的虚假客服通话记录、异常交易短信截图及支付宝转账凭证,确认存在诱导转账行为。公司未能出示有效反证,但辩称报案延迟导致无法封停账号。仲裁庭组织双方质证,认定公司存在过错但损失扩大部分需自行承担。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赔偿张某某2.8万元,因报案不及时导致的7000元损失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48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撤销并主张赔偿。《刑法》第266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
【分析启示】网络交易应通过官方渠道确认信息,遭遇诈骗需第一时间保留证据并报警。对于诱导脱离平台交易的虚假客服,商家若存在过错需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但受害者也应注意维权时效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