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被冒充贷款专员诈骗3.5万元案
【标题】学生被冒充贷款专员诈骗3.5万元案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为某科技有限公司教育培训学员,因网络购物诈骗纠纷申请仲裁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报名直播带货培训课程。培训期间,自称贷款专员的陌生电话联系其称可提供贷款资金,要求通过银行卡转账3.5万元保证金。对方以'教育培训场景需核实账户'为由,诱导张某某进行屏幕共享并获取验证码,后发现该账户与公司无关且未实际提供贷款服务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被冒充贷款专员的诈骗行为导致损失,要求公司追缴违法所得;公司抗辩称仅提供培训服务,未参与资金往来,且转账行为属个人操作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申请人提交转账凭证、通话记录及屏幕共享截图;公司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账户真实性及交易合法性,仲裁员依据《反电信网络诈骗法》要求其承担连带责任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未履行账户监管义务,需承担70%赔偿责任,退还2.45万元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165条侵权责任;《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12条网络服务提供者防范义务
【分析启示】教育培训机构应严格审查合作方资质,发现异常交易需及时阻断;学员需警惕'贷款保证金'等话术,转账前务必核实账户信息,保存完整证据链便于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