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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平台虚假身份诱导投资诈骗案

【标题】婚恋平台虚假身份诱导投资诈骗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某婚恋交友平台遭遇投资诈骗,涉案金额约3.5万元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婚恋交友平台上结识自称金融从业者李某的用户。对方以'内部中奖'为由诱导张某某投资某理财产品,通过电信电话持续施压并伪造交易记录。在李某要求充值入金时,张某某通过支付宝转账共计约3.5万元。后发现李某使用虚假身份信息,平台未核实真实身份导致损失。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平台应承担审核不严责任,平台方称仅提供信息匹配服务,不参与投资行为。双方对是否存在真实交易及平台过错程度存在争议。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平台电子数据并分析监控视频,确认李某注册时使用伪造资料。平台未能提供有效风控证据,张某某提交的转账记录与聊天记录形成完整证据链。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平台存在审核失职,判决退还张某某投资款并赔偿部分损失共计2.8万元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法典》第1195条网络服务提供者侵权责任条款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应强化用户身份核验义务,投资需警惕'中奖'等话术陷阱,电子数据固定要及时有效,遭遇诈骗应第一时间保存证据并报警处理

分类:婚恋交友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