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主虚构贷款征信诈骗员工3.5万元被追责
【标题】企业主虚构贷款征信诈骗员工3.5万元被追责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案由涉及虚假贷款征信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电商平台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业务员岗位。公司以提供贷款征信服务为由,要求其缴纳约3.5万元保证金。通过电信电话场景诱导,张某某在微信转账后被要求点击不明链接办理手续,后发现所谓贷款征信业务系虚假宣传,资金已被团伙成员转移,提现功能长期无法使用。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贷款业务构成诈骗,要求全额返还费用;公司辩称该业务属第三方合作项目,张某某未签订合同应自行承担责任。双方对是否存在还款意愿及资金流向产生重大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电商平台沟通截图作为证据。公司虽提供部分合作协议,但未能说明资金去向。仲裁委通过调取电信运营商数据,确认通话记录与转账时间高度吻合,认定公司存在诱导性宣传行为。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返还张某某全部保证金,并承担微信转账手续费损失。公司需支付约3.5万元本金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及《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民事行为的条款,结合《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6条
【分析启示】劳动者应警惕高收益贷款宣传,核实企业资质与业务真实性。遭遇资金冻结应及时保存微信聊天记录、通话记录等电子证据,通过电商平台投诉渠道同步维权。用人单位不得利用虚假业务诱导劳动者支付费用,否则将承担刑事责任与民事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