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误信微信贷款骗局遭骗3.5万元
【标题】学生误信微信贷款骗局遭骗3.5万元
【基本信息】当事人张某某为在校大学生,某科技有限公司以直播带货名义开展网络经营活动,因涉嫌诈骗引发退款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微信添加自称某银行贷款专员的账号,对方以'办理信用贷款'为由要求提供身份证、银行卡信息。张某某信以为真,按指示向某科技有限公司账户转账约3.5万元,后发现该账户与正规金融机构无关联,遂要求退款。公司以'已签订电子合同'为由拒绝返还,张某某向劳动仲裁委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贷款办理流程构成诈骗,要求全额退款;公司辩称已通过合同协议建立合法交易关系,且资金用于直播带货业务推广,否认存在欺诈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双方提供完整证据链,张某某提交了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第三方支付平台流水,证实资金交付与虚假贷款承诺的关联性。公司仅提供格式化合同文本,无法说明资金具体用途。仲裁员就资金多级拆分流向进行调查,发现公司账户资金存在异常流动特征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该公司通过伪造贷款办理流程,利用学生群体防范意识薄弱特点实施诈骗,裁决退还全部款项及利息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法典》第148条关于因欺诈导致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条款
【分析启示】网络交易应核实对方资质,警惕以贷款办理为名要求提供个人信息的行为。建议通过正规金融渠道申请贷款,发现资金异常流动时及时保留证据并报警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