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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平台诱导投资,受害者追回损失

【标题】婚恋平台诱导投资,受害者追回损失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网络婚恋交友诈骗产生纠纷,案由为民事欺诈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婚恋交友App上结识自称投资顾问的王某。对方以高额回报为诱饵,诱导张某某在电商平台进行多笔网贷提现操作,期间要求其开启屏幕共享并提供手机验证码。在持续30天的虚假投资指导后,张某某累计转账约3.5万元,后发现平台无实际投资项目,遂向公安机关报案并申请仲裁。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平台虚构投资项目构成诈骗,要求返还全部款项;公司辩称系用户自主操作,且已提供部分交易记录,不认可欺诈行为存在。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了平台聊天记录、网贷提现凭证及转账截图,公司仅提供一份格式化的服务协议。针对证据链不完整问题,仲裁委要求公司说明资金流向,但未获有效回应。庭审中,公司承认未核实用户身份真实性,但否认存在诱导行为。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诱导用户进行虚假投资的行为,且未履行资质审查义务,裁决返还张某某投资款及利息合计约2.8万元。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法定撤销权

【分析启示】婚恋交友场景中需警惕投资骗局,建议保留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发现异常及时申请紧急止付。平台应完善用户实名认证及资金监管机制,避免陷入'中奖领奖'等话术陷阱。

分类:婚恋交友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