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被冒充银行人员骗转虚拟币
【标题】老年人被冒充银行人员骗转虚拟币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退休人员,通过某招聘平台应聘兼职岗位,某科技有限公司以贷款征信为由招聘,后被冒充金融机构人员实施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招聘平台看到'金融征信专员'兼职信息,某科技有限公司以办理贷款需刷流水为由,要求其提供银行卡信息。后冒充银行工作人员的骗子通过电话诱导张某某在公共服务办理场景中配合操作,声称需转账5万元至虚拟币账户完成征信认证。张某某未核实对方身份,通过第三方平台向指定账户转账约3.5万元后发现被骗,但因未及时报警导致证据固定困难。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欺诈行为导致损失,要求全额返还;公司辩称系个人自愿交易,且已通过银行流水完成征信流程,不构成诈骗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质证,张某某提交了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银行流水作为电子证据,公司仅提供格式合同。仲裁委通过分析转账过程与贷款刷流水的关联性,认定存在脱离正规平台的异常交易特征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返还张某某虚拟币转账损失,但对后续产生的资金损失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基于欺诈的民事行为可撤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网络诈骗案件的若干规定》第3条
【分析启示】警惕'征信修复'等名义的诈骗陷阱,办理金融业务应通过正规渠道。遭遇虚拟币诈骗需立即报警并进行电子数据公证,避免因报案不及时导致证据灭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