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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平台低价购物诈骗案

【标题】婚恋平台低价购物诈骗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诉某科技有限公司网络购物诈骗案,案由为合同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婚恋交友平台结识自称某金融机构员工的李某某。对方以办理高额返利业务为由,称需先通过指定平台购买价值200元的商品积累信用额度。张某某被诱导扫描二维码向某科技有限公司注册的收款账户转账约3.5万元,后发现该平台系伪造,且收款账户实际由公司财务人员王某某使用。李某某以'系统升级''资料审核'等名义多次要求张某某支付额外费用,最终失联。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财务人员冒充金融机构人员实施诈骗,要求全额退款;公司辩称平台运营与公司无关,且已履行告知义务,主张交易系张某某自主操作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双方提交证据,张某某提供转账凭证、平台对话记录及二维码收款截图,公司仅出示与平台签订的代运营协议。仲裁员通过比对交易流水发现公司账户异常频繁接收小额转账,结合聊天记录中李某某使用公司抬头的虚假资质证明,认定存在共同侵权行为。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退还张某某2.8万元款项,驳回其余诉求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及《民法典》第148条、第157条关于欺诈行为效力及后果的规定,结合《民事诉讼法》第67条举证责任分配规则

【分析启示】通过婚恋交友平台实施的购物诈骗需警惕虚假资质包装,建议保留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电子证据。企业应避免使用第三方账户进行敏感交易,发现异常应立即冻结资金并报警。受害人发现受骗后需在法定时效内主张权利,及时固定证据可提高维权成功率

分类:网络购物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