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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银行人员虚假贷款诈骗3.5万元案

【标题】冒充银行人员虚假贷款诈骗3.5万元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涉嫌诈骗纠纷提交仲裁,案由涉及虚构贷款征信及第三方支付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社交平台浏览教育培训广告时,被自称某银行客服的陌生人添加好友。对方以'贷款征信'为由诱导其下载伪造的贷款APP,承诺低息贷款并先返还3000元利息。在提供微信支付密码及手机验证码后,张某某账户被冻结,后续发现所谓贷款资金实际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被分拆转走,涉案金额约3.5万元。某科技有限公司被指通过其运营的教育培训平台为诈骗提供技术支持。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明知诈骗仍提供支付接口,公司则称仅提供平台服务未参与诈骗,且用户存在操作失误。双方对资金流向及平台责任产生严重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与冒充人员的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平台操作界面截图。公司提出张某某未核实对方身份且存在多次异常登录记录。经调取监控视频确认,诈骗分子使用公司注册的虚拟身份进行引流,但未能证明公司直接参与资金拆分行为。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某科技有限公司存在未履行平台审核义务的过错,需对用户损失承担30%赔偿责任,其余损失由张某某自行承担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165条侵权责任;《个人信息保护法》第41条

【分析启示】警惕社交平台金融诈骗陷阱,核实机构资质至关重要。平台运营方应完善实名认证机制,用户需谨慎对待'先返利'等异常金融操作

分类:贷款征信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