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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遭婚恋诈骗损失学费3.5万元

【标题】学生遭婚恋诈骗损失学费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为某职业技术学院在校学生,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为网络教育培训平台运营方。本案因张某某通过婚恋交友平台遭遇杀猪盘诈骗引发,涉及第三方支付、电子数据固定及涉案金额认定争议。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婚恋交友APP上结识自称是某高校教授的李某某。对方以恋爱关系为名推荐其参与被申请人平台的'职业规划课程',通过微信频繁发送课程宣传资料并承诺提供'内部资源'。在持续23天的交往中,李某某诱导张某某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转账共计约3.5万元。期间多次要求张某某提供手机验证码并共享屏幕操作支付软件,后张某某发现李某某实为诈骗团伙成员,遂向平台投诉并报警。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被申请人未履行平台审核义务,导致其陷入婚恋骗局而损失学费;被申请人辩称无法核实所有用户身份真实性,且张某某未说明课程与婚恋对象存在关联。双方对电子数据取证有效性及涉案金额计算方式存在重大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进行三次举证质证,重点审查了张某某提交的微信聊天记录、支付凭证、通话录音及平台监控视频。被申请人对部分证据真实性提出异议,但承认存在用户身份审核漏洞。鉴定机构确认张某某提供的电子数据完整度达82%,但无法完全还原诈骗过程全貌。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被申请人未尽平台管理责任,需承担30%的赔偿责任;但因申请人未能完整证明课程与婚恋骗局的直接关联性,且存在多次主动提供验证码等过失行为,故对赔偿金额进行比例调整。

【法律依据】依据《民法典》第1165条关于过错责任原则,《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15条平台用户实名核验义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欺诈赔偿规定,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网络消费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第3条关于平台责任认定条款。

【分析启示】婚恋交友平台需强化用户身份核验机制,教育机构应加强反诈宣传。网络消费者应警惕'情感投资'类诈骗,发现异常转账及时固定证据。本案警示:电子数据需与监控视频、通讯记录形成完整证据链,且需证明平台存在可归责的过错行为。

分类:婚恋交友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