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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被冒充客服诈骗虚拟币遭拒

【标题】张某某被冒充客服诈骗虚拟币遭拒

【基本信息】张某某为某科技有限公司投资用户,因遭遇诈骗纠纷向仲裁委申请案件串并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短信收到某科技有限公司客服人员信息,对方以'投资理财项目'为由诱导其下载伪造APP。在交流中,诈骗分子冒充公检法人员要求资金多级拆分,通过虚拟币转账方式骗取张某某约3.5万元。张某某发现被骗后,向仲裁委申请案件串并,称公司存在管理漏洞导致诈骗得逞。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诈骗行为及管理失职应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辩称该行为系个别员工私行为,且已要求用户通过虚拟币转账存在风险,不构成民事侵权。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短信截图、APP界面记录及转账凭证,公司仅提供内部员工管理规定。庭审中,公司承认客服人员使用企业名义但否认直接参与诈骗,主张用户未核实对方身份导致损失。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对员工冒用企业名义存在监管过失,但虚拟币交易风险需用户自行承担,故判令公司赔偿张某某部分损失共计1.2万元。

【法律依据】依据《民法典》第1165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公司对员工行为监管不力构成过错,但虚拟币交易特殊性减轻部分责任。

【分析启示】投资需警惕'公检法'身份冒充,建议通过官方渠道核实项目信息。企业应完善员工授权管理,用户应保留完整证据链并及时报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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