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恋平台冒充招聘诱导投资骗3.5万
【标题】婚恋平台冒充招聘诱导投资骗3.5万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婚恋交友诈骗引发纠纷,张某某主张追回投资款项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婚恋交友平台结识自称某科技有限公司招聘主管的李某某。对方以'高收益理财项目'为由,虚构贷款审批通过场景,诱导张某某将3.5万元通过银行卡转入虚拟币账户。期间多次发送短信要求点击虚假链接操作,后发现资金被快速转移至境外账户,遂向平台及公司维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某冒充公司人员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投资款;公司辩称该款项为张某某自愿投资,且未与公司建立委托关系,否认存在诈骗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12条短信截图、转账凭证及虚拟币交易记录,证明对方虚构公司身份诱导投资。公司虽提出异议,但未能提供有效反证。仲裁员结合电子证据真实性认定,确认张某某系受骗当事人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返还张某某投资款项3.5万元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及《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法律后果,结合电子数据证据规则认定侵权责任
【分析启示】婚恋交往中警惕投资陷阱,应核实对方身份及资质,保留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电子证据。发现资金异常转移应立即报警并申请冻结相关账户,避免损失扩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