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被微信冒充婚恋对象骗钱遭资金转走
【标题】张某某被微信冒充婚恋对象骗钱遭资金转走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网购用户,被某科技有限公司以加盟代理名义实施网络诈骗,涉案金额约3.5万元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某电商平台购买商品时,被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李某以婚恋对象身份骗取信任。对方通过微信要求开启屏幕共享功能,谎称需将资金转入所谓'安全账户'完成投资理财流程,后以多级拆分方式转移资金。张某某按指示通过网贷平台提现约3.5万元转账至指定账户,发现被骗后调取电商平台监控视频证实交易过程。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存在婚恋诈骗及资金非法转移行为,要求追缴违法所得;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系正常商业合作,否认诈骗事实并称资金用于合法投资理财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微信聊天记录、网贷提现凭证及电商平台监控视频作为证据。某科技有限公司未能提供交易真实性证明,仲裁委结合电子数据及资金流向认定存在诈骗行为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返还张某某全部被骗款项并配合公安机关追缴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诈骗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57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后的法律后果
【分析启示】网络婚恋诈骗常借商业名义实施,应警惕'安全账户'等话术。建议网购时核实对方身份,保留交易记录,发现异常及时通过平台监控视频等证据固定证据,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