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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被冒充银行人员骗取贷款保证金

【标题】老年人被冒充银行人员骗取贷款保证金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贷款诈骗纠纷申请仲裁,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欺诈行为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办理贷款业务时,被工作人员推荐使用某贷款APP。APP客服以需缴纳征信评估保证金为由,要求其通过虚拟币转账约3.5万元。后张某某发现该APP已被下架,且所谓银行人员实为该公司员工冒充。期间公司人员多次线下接触,以贷款审批通过为诱饵要求其转账,导致张某某账户被冻结无法正常使用。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金融机构资质、冒充银行人员实施诈骗;公司辩称仅为贷款中介,未参与具体诈骗行为,且已提醒客户核实平台真实性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张某某银行流水确认虚拟币转账记录,核查APP备案信息证实为非法平台,结合张某某提供的与冒充银行人员的通话录音,认定公司存在诱导行为。公司未能举证证明已尽到风险提示义务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返还张某某转账款项并赔偿损失,但认定张某某未完全核实平台资质存在一定过失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第157条关于欺诈行为及民事责任的规定

【分析启示】金融机构需完善资质公示义务,个人应警惕线上贷款陷阱,发现异常应立即报警并保留转账凭证等证据

分类:贷款征信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