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用户遭遇虚拟币诈骗案
【标题】网购用户遭遇虚拟币诈骗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涉嫌诈骗被诉,案由为网络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社交平台添加自称'投资导师'的李某某后,被诱导参与'医疗养老项目'投资。对方以虚拟币形式要求充值入金,初期返还3000元小额利润获取信任,后以'案件串并'为由要求转账约3.5万元。张某某通过网站截图及聊天记录证实该平台系伪造,遂向公安机关报案。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系被虚假身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资金;公司辩称平台为第三方且已履行告知义务,否认存在欺诈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重点审查网站截图真实性及转账因果关系。经司法鉴定确认平台系仿冒,结合聊天记录显示的虚假身份信息,认定存在诱导充值行为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退回张某某2.8万元并赔偿维权费用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第1165条
【分析启示】网络交易需核实平台资质,警惕社交软件虚假身份诱导。发现诈骗应立即保留证据并报警,避免因过失扩大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