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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业人员遭养老服务诈骗被判赔偿

【标题】待业人员遭养老服务诈骗被判赔偿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待业人员,因轻信某科技有限公司推销的医疗养老投资项目,遭受电信诈骗,引发合同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接到自称投资老师的陌生来电,以提供医疗养老项目投资机会为名诱导其转账。对方通过短信持续沟通,要求开启屏幕共享验证账户安全,并指示将款项转入非本人名下的收款账户。张某某按指示通过银行卡转账约3.5万元后,发现该账户已被冻结,遂向仲裁委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欺诈行为,要求返还全部款项;公司辩称已将资金转交第三方,且未与张某某签订任何合同,否认存在履约能力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通话记录、短信截图及监控视频作为证据,显示其与公司人员多次通过电信手段沟通投资事宜。公司虽提供部分转账凭证,但无法说明资金流向及履约细节,亦未出示与张某某的书面协议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虚构项目、伪造收款账户等欺诈行为,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作出裁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撤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分析启示】警惕陌生来电推销养老投资项目,核实对方资质及账户真实性。投资前应签订书面协议,保留通讯记录,发现异常立即报警。

分类:医疗养老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