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张某某被某公司诈骗3.5万元案

张某某被某公司诈骗3.5万元案

【标题】张某某被某公司诈骗3.5万元案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案由涉及企业主以虚假招聘为名实施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某招聘平台联系某科技有限公司,该公司以高薪技术岗位为诱饵,要求其先缴纳培训保证金。入职当天,企业主李某以'资金需跨境监管'为由,通过微信二维码收取约3.5万元。后李某称需配合'公检法调查',要求张某某提供手机屏幕共享权限并继续充值,张某某察觉异常后报警,发现资金已通过境外账户流转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公司虚构招聘流程构成诈骗,被申请人辩称费用为正常入职保证金,且已提供部分培训服务,否认存在非法占有故意

【仲裁过程】仲裁庭审查了张某某提供的微信聊天记录、二维码收款凭证及银行流水,发现公司多次使用'公检法'名义施压。被申请人未能出示合同或培训服务证据,且资金流向显示大额款项转入境外关联账户

【仲裁结果】裁决企业主李某退还未实际履行的培训费用2.8万元,对剩余部分因证据不足未予支持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劳动合同法》第81条关于用工规范的规定

【分析启示】警惕'公检法'名义诈骗陷阱,保存转账凭证和沟通记录。企业主以'资金监管'为由收取费用需提供合法依据,员工应核实企业资质后再付款

分类:公共服务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