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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用户遭QQ冒充金融机构诈骗引纠纷

【标题】网购用户遭QQ冒充金融机构诈骗引纠纷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网络购物纠纷案,案由涉及诈骗行为导致资金损失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经营的电商平台上购买价值约3.5万元的低价商品。后平台出现账户异常,张某某被冒充金融机构人员的QQ号以账户冻结为由要求提供验证码。在提供验证码后,张某某发现资金被转至对公账户,提现功能受阻。经资金流向追踪,涉案APP已下架,但平台未及时警示风险。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平台未尽安全提示义务导致损失,公司辩称诈骗行为系第三方独立实施,与平台无关。双方对是否存在平台管理责任产生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QQ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资金流向截图,公司提供平台运营协议及第三方风控报告。质证阶段,公司承认未对异常交易进行有效拦截,但认为用户操作存在重大过失。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平台存在未履行风险警示义务的过错,结合资金流向证据及用户配合行为,判定公司需承担主要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依据《民法典》第1165条关于过错责任原则,《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8条平台安全保障义务条款,以及《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

【分析启示】网络交易中应严格核实对方身份,平台需完善风险提示机制。遭遇诈骗应及时保存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通过资金流向追踪锁定责任主体。

分类:网络购物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