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恋平台用户遭投资老师诈骗3.5万元
【标题】婚恋平台用户遭投资老师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婚恋平台用户,被某科技有限公司以投资名义实施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婚恋平台认识自称金融顾问的李某。李某虚构某科技有限公司投资项目,声称可获取高额回报,诱导张某某在微信转账支付3.5万元后要求下载其提供的虚假APP办理手续。该APP后被平台通报下架,张某某发现骗局遂向仲裁委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虚构事实、精准信息诈骗,要求全额返还款项;公司辩称APP已下架无法使用,且交易属用户自主操作,不构成诈骗
【仲裁过程】仲裁委调取微信转账凭证及APP下架公告,审查李某与公司是否存在关联。通过技术鉴定确认涉案APP为伪造,但张某某未核实平台资质且未签订正式合同,公司亦未直接参与诈骗行为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返还张某某2万元,驳回其余诉求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欺诈行为撤销权;《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经营者欺诈赔偿责任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用户需警惕投资类骗局,遇到要求下载APP的交易应核实平台资质。建议保存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发现虚假APP及时向网信办举报。维权时注意举证责任分配,避免因证据不足导致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