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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平台裸聊敲诈案

【标题】婚恋平台裸聊敲诈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婚恋交友平台诈骗产生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某婚恋交友平台认识自称'某科技有限公司HR'的李某某。对方以帮助办理高薪工作为诱饵,要求张某某下载指定APP并缴纳3.5万元'服务费'。在签订虚假合同后,李某某以裸聊为要挟多次索要钱财,最终通过线上转账方式获取约3.5万元。张某某发现对方身份造假后报警,平台方未尽审核义务被牵连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平台方未核实李某某身份构成共同诈骗;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仅提供平台服务,未参与具体诈骗行为。双方争议焦点在于平台方是否应对虚假身份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平台后台数据确认李某某账号注册信息虚假,要求双方提交证据。张某某提供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合同协议,某科技有限公司无法证明已尽审核义务。仲裁员现场演示平台身份验证流程,认定平台存在管理漏洞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退还张某某全部费用并承担30%的赔偿责任,同时要求平台公示用户身份核查机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诈骗罪;《民法典》第1195条:网络服务提供者未尽合理注意义务的侵权责任

【分析启示】婚恋交友需警惕虚假身份,发现异常应立即保留证据报警。平台方应完善用户实名认证机制,避免因管理疏漏承担连带责任。涉及现金交易务必签订书面协议,留存转账记录和沟通证据

分类:婚恋交友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