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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遭某科技虚拟币诈骗成功维权

【标题】张某某遭某科技虚拟币诈骗成功维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为某市大学生,被某科技有限公司以教育培训为名实施诈骗,涉案金额约3.5万元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婚恋平台添加自称教育局工作人员的QQ号,对方以'助学金审核'为由要求其缴纳培训费用。在取得信任后,诱导其通过虚拟币通道转账3.5万元,后发现对方实为冒充政府工作人员的诈骗团伙,遂向仲裁委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公司存在冒充公职人员诈骗行为;公司辩称系张某某主动提供个人信息导致损失,且未签订正式合同

【仲裁过程】仲裁委调取张某某与对方QQ的聊天记录,核实虚拟币转账凭证及平台注册信息。公司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其主张,且未能说明资金流向合理性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返还全部培训费用并赔偿损失2万元,驳回其他诉求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民事欺诈;《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25条

【分析启示】警惕婚恋平台诈骗陷阱,保存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发现冒充公职人员诈骗应立即报警并保留证据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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