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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医保人员诈骗老人3.5万元

【标题】冒充医保人员诈骗老人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72岁退休老人,被某科技有限公司以医疗养老项目名义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接到自称医保局工作人员的电话,称其医保卡存在异常需立即处理。对方以医保报销为由要求张某某通过支付宝垫付约3.5万元所谓'保证金',承诺办理完公共服务后返还。张某某信以为真,在未核实对方身份情况下完成转账,后发现账户已被快速转移资金,遂向公安机关报案。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公司虚构医保人员身份实施诈骗,公司辩称系正常业务合作,要求张某某支付服务费。双方对是否存在身份冒充及虚构事实产生争议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了张某某与对方的通话记录、支付宝转账凭证等证据。公司未能提供有效反驳证据,仲裁委认定其通过伪造医保人员身份实施诈骗行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限期返还张某某全部转账款项并支付维权费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七条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老年人需警惕'医保报销'等名义诈骗,办理业务应通过官方渠道核实。企业不得利用公共服务名义进行非法集资,建议完善客户身份验证机制

分类:医疗养老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