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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对象冒充个体经营者诈骗3.5万元被追责

【标题】婚恋对象冒充个体经营者诈骗3.5万元被追责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案件涉及婚恋诈骗纠纷,张某某通过婚恋平台认识自称个体经营者李某,后被要求转账至所谓安全账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婚恋网站结识自称经营建材生意的李某。李某以投资理财为由,谎称需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平台操作,诱导张某某将3.5万元转入其指定的第三方账户。期间李某多次通过电话要求现金交付所谓'保证金',并伪造网站截图证明平台合法性,后失联。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虚构身份实施诈骗,要求返还全部款项;被申请人称与李某无任何关联,否认平台存在虚假情况,认为款项交付系张某某自行操作导致损失。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李某伪造的网站截图,被申请人未提供有效反证。庭审中李某未出庭,仲裁委依职权调取平台注册信息确认其虚假性。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李某虚构个体经营者身份,利用虚假平台实施诈骗,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返还责任,赔偿张某某损失3.5万元及利息。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法典》第1168条侵权责任条款,结合《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标准

【分析启示】警惕婚恋平台虚假身份诈骗,核实平台资质及账户真实性。遭遇'安全账户'要求应立即终止转账,保留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及时报警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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