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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领导诈骗老人入金遭仲裁

【标题】冒充领导诈骗老人入金遭仲裁

【基本信息】张某某(待业人员)通过QQ冒充某科技有限公司高层,以医疗养老项目为名诱导老人缴费引发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市某区线下街面场景中,通过伪造领导微信身份添加退休老人李阿姨为好友。谎称公司有内部医疗养老项目,需缴纳约3.5万元办理手续,诱导李阿姨通过微信转账支付费用。期间要求提供验证码并发送APP截图,后失联导致老人损失。

【争议焦点】受害者主张张某某虚构项目骗取钱财,公司辩称系老人自愿交易。核心争议在于是否存在伪造身份及虚构事实行为,以及公司是否应承担审核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受害者提交微信转账记录、QQ聊天截图及APP界面证明,公司仅提供内部通讯录作为反驳。仲裁员重点审查了聊天记录中提及的虚假项目细节及异常转账流程,认定公司未履行身份核实义务。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退还受害者2.8万元,剩余部分因证据不足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165条侵权责任;《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分析启示】建议公众通过官方渠道核实信息,企业应完善客户身份验证流程。本案因证据链不完整导致部分败诉,凸显电子证据固定的重要性。

分类:医疗养老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