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恋平台诱导投资冒充领导诈骗案
【标题】婚恋平台诱导投资冒充领导诈骗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诉某科技有限公司诈骗案:婚恋平台诱导投资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婚恋交友平台认识自称某单位领导的李某。对方以投资理财为名,声称可获取年化收益30%的回报,诱导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开发的APP内操作转账。张某某分三次向李某账户转账约3.5万元,期间被要求提供身份证、银行卡等个人信息。后通过APP截图发现李某实际为普通用户,遂向公安机关报案但未获立案。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冒充领导实施精准诈骗,要求返还投资款;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平台仅提供信息匹配服务,未参与资金往来,且张某某未能及时报案导致损失扩大。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婚恋平台聊天记录、APP操作截图及转账凭证,某科技有限公司仅提供平台注册信息。仲裁委重点审查APP截图中李某身份信息与平台认证记录的矛盾点,结合《反电信网络诈骗法》认定平台存在审核失职。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平台审核责任,返还张某某投资款的70%,认定其未尽到必要审核义务导致诈骗行为发生。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165条过错责任原则;《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17条网络服务提供者防范义务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需强化用户身份核验,投资者应警惕高收益诱导,发现异常应第一时间保留证据并报警。本案因报案不及时导致部分损失无法追回,提醒公众维权需时效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