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人员被骗转账3.5万元未追回
【标题】财务人员被骗转账3.5万元未追回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财务人员,因网络购物场景中遭遇精准信息诈骗引发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电商平台收到自称贷款专员的私信,对方以虚假采购项目为由要求其通过APP操作转账。在未核实身份情况下,张某某按指示将公司账户3.5万元转入指定账户。事后发现对方提供的APP截图系伪造,且该笔资金用于非法用途,遂向公安机关报案但未及时止损
【争议焦点】用人单位主张张某某未履行岗位审核职责导致损失,劳动者主张公司未建立防范机制应承担全部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虚假采购指令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APP截图,公司出示了内部审批流程记录。经审查发现公司未对异常交易进行风险预警,但张某某未及时报案导致资金无法追回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承担70%赔偿责任,张某某因未及时报案承担30%损失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165条、第1173条;《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25条
【分析启示】企业应完善交易审核机制,员工需提高反诈意识并及时报案。本案因双方均存在过失,导致损失无法全额追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