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老人遭冒充公检法诈骗资金被追回

老人遭冒充公检法诈骗资金被追回

【标题】老人遭冒充公检法诈骗资金被追回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65岁老年人,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从事网络借贷业务,案由为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婚恋交友平台认识自称'某公安分局办案人员'的李某。对方以'涉案资金核查'为由要求其通过网贷平台提现约3.5万元并转账至指定账户。张某某在未核实对方身份情况下,按指示操作导致资金被快速转移。事后发现李某实为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公司以'线下处理更安全'为由要求脱离平台交易,致使资金损失无法追回。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冒充公检法人员实施诈骗,要求公司全额返还资金;公司辩称系正常借贷关系,李某行为属个人操作与公司无关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与李某的微信聊天记录、网贷提现短信截图及转账凭证。公司承认李某系其员工但否认诈骗意图,申请调取平台交易数据。仲裁委认定李某使用伪造警官证照片、虚构案件编号等手段实施诈骗,且公司存在诱导性话术引导资金转移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公司承担70%责任,返还张某某2.45万元,剩余部分由张某某自行承担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以及《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民事责任条款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老年人应警惕婚恋中出现的'公检法'身份冒充,核实身份时应通过官方渠道确认。网络借贷需严格遵循平台流程,切勿轻信'线下处理'等非正规交易方式,及时保存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电子数据证据

分类:婚恋交友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