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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用户遭冒充客服诈骗保证金

【标题】网购用户遭冒充客服诈骗保证金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为某电商平台网购用户,被某科技有限公司关联的虚假贷款APP诱导转账约3.5万元至对公账户,后因APP下架无法提现引发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电商平台上购买商品。次月收到自称平台客服的陌生电话,称其订单存在异常需缴纳3000元保证金解除限制。张某某信以为真,通过APP内提供的对公账户转账3.5万元。后APP被下架,张某某发现系虚假贷款平台,遂向仲裁委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虚假宣传及冒充客服诈骗行为,要求全额返还资金;公司辩称APP为第三方合作产品,且已尽到平台审核义务,主张用户误操作导致损失。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通话记录、APP网站截图及转账凭证。公司提供了与第三方合作协议及平台公示信息。仲裁委要求双方补充APP运营主体及资金流向证据,最终认定公司存在监管失职。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返还张某某2.8万元并支付利息,剩余部分由张某某自行承担。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构成要件及《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法律规定,结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关于惩罚性赔偿条款。

【分析启示】电商平台需加强合作方资质审核,用户应核实客服身份及转账账户信息。对于高收益诱导及异常转账要求,须留存证据并及时报警。

分类:贷款征信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