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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主假扮情侣骗钱3.5万遭追偿

【标题】企业主假扮情侣骗钱3.5万遭追偿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网络购物纠纷案,案由为企业主冒充婚恋对象实施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平台购买价值约3.5万元的进口商品。客服人员以'未婚妻'身份建立信任,诱导其通过信用卡私下转账。期间多次通过电话沟通,对方以'贷款审批通过需补交费用'为由要求脱离平台交易。张某某未察觉异常,在约定时间内完成转账后即被对方失联,错过紧急止付时限。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企业主存在非法占有目的,通过婚恋关系实施精准诈骗;公司辩称仅提供交易平台,未直接参与资金流转,且已尽到审核义务。双方对诈骗行为是否构成民事责任存在根本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了双方通话记录、支付凭证及平台交易数据,发现客服频繁使用'贷款'、'信用卡预授权'等关键词诱导操作。公司提交的客服培训记录显示其未接受过反诈专项培训,且系统存在未实名认证的异常账户。经质证,张某某提供的聊天记录与通话录音形成完整证据链。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某科技有限公司未履行平台审核义务,对客服的欺诈行为存在监管责任,判令其承担30%赔偿责任;张某某因未能及时通过平台渠道维权,自身承担70%损失。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结合《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认定标准,以及《个人信息保护法》第41条对平台责任的要求,判定企业存在过错但张某某未充分履行注意义务

【分析启示】网络购物需警惕'婚恋诈骗'话术,发现异常交易应优先通过平台官方渠道处理。平台方应加强客服资质审核与反诈培训,用户需保存完整通讯记录并及时报警。遭遇精准信息诈骗时,应同步采取'立即报案+平台投诉'双轨策略,避免错过止付窗口。

分类:网络购物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