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户被冒充银行人员诈骗3.5万
【标题】个体户被冒充银行人员诈骗3.5万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为某市某区个体经营者,被某科技有限公司开发的APP平台工作人员以社保医保业务为名实施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APP办理业务时,接到自称某银行客服的电话,称其账户存在异常需立即转账至安全账户。对方伪造银行工号并要求提供信用卡支付信息,承诺可避免社保医保停缴。张某某在未核实身份情况下操作转账,后发现APP已于6月被监管部门下架,且该笔3.5万元款项未产生实际交易记录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公司APP存在安全漏洞导致被诈骗,要求全额赔偿;被申请人辩称转账需双重验证且已提示风险,认为张某某未尽审慎义务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了APP后台支付记录、通话录音及下架通知文件,确认诈骗行为与平台存在关联性。被申请人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已履行告知义务,申请人提交的验证码截屏显示操作全程未获平台确认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70%责任,赔偿2.45万元损失,驳回其余诉求
【法律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
【分析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