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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培训缴费后遭索要个人信息诈骗

【标题】教育培训缴费后遭索要个人信息诈骗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教育培训服务产生纠纷,张某某主张遭遇网络诈骗,要求返还约3.5万元培训费用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婚恋平台认识自称某企业高管的李某某。李某某以'内部渠道可办理留学手续'为由,推荐某科技有限公司的教育培训项目。张某某在未核实公司资质情况下,通过微信分三次转账合计约3.5万元。后李某某以'需提供身份证、银行账户等信息完善手续'为由要求补充材料,但始终未提供任何培训服务,且网站截图显示该公司并无相关业务资质,遂向公安机关报案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某虚构公司资质实施诈骗,要求全额退款;公司辩称系双方自愿合同关系,且已提供电子合同证明服务内容,否认存在欺诈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证据交换,张某某提交微信转账记录、网站截图、短信往来及聊天记录作为证据。公司仅提供格式化电子合同,但无法说明合同履行细节。仲裁员结合《反电信网络诈骗法》要求,重点审查资金流转异常及信息泄露风险,认定公司存在重大过错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返还张某某培训费用2.8万元,扣除合理服务成本7000元

【法律依据】依据《民法典》第148条关于以虚假表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规定,以及《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25条对非法获取个人信息的禁止性条款

【分析启示】警惕婚恋平台衍生诈骗,核实机构资质需通过官方渠道。跨境资金流转需注意外汇管制风险,遭遇诈骗应第一时间报警并保留电子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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