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用户遭冒充银行人员诈骗
【标题】网购用户遭冒充银行人员诈骗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电商平台购买二手物品,遭遇冒充金融机构人员的诈骗行为,涉及约3.5万元财产损失。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电商平台浏览二手商品时,收到自称'某银行客服'的陌生号码来电。对方谎称其账户存在异常需转账至'安全账户'验证,同时以商品质量问题为由要求通过APP截图确认交易信息。张某某信以为真,按指示前往约定线下地点交付现金3.5万元,后发现对方身份造假且交易无效。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系被虚假身份诈骗要求立即报案,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平台仅提供交易场所且已尽提示义务,不应承担诈骗责任。双方争议焦点在于平台是否需对用户遭遇的诈骗行为负责。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了张某某提供的APP截图、通话记录及现金交付凭证,确认对方使用伪造身份证件并虚构银行人员身份。某科技有限公司未能举证证明已履行风险提示义务,仲裁庭采纳张某某陈述及电子证据认定诈骗事实。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未尽平台审核义务,需承担30%的赔偿责任,张某某自行承担70%损失,返还部分款项并赔偿精神损失费。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195条网络服务提供者侵权责任;《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30条平台审核义务
【分析启示】电商平台需强化用户身份核验,用户应警惕陌生来电要求转账,保存聊天记录、APP截图等电子证据。发现受骗后应及时报警并保留交付凭证,通过司法途径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