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业人员婚恋中遭遇虚拟币诈骗案
【标题】待业人员婚恋中遭遇虚拟币诈骗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待业人员)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婚恋交友产生纠纷,涉及虚拟币转账及冒充公检法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婚恋平台结识自称金融机构员工的李某某。李某某以征信异常为由,诱导张某某向某科技有限公司虚拟币账户转账约3.5万元。后张某某发现李某某实为冒充公检法人员的诈骗分子,且某科技有限公司账户为虚假平台,遂向公安机关报案但未及时冻结资金。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某科技有限公司存在诈骗行为且未履行告知义务;公司辩称仅提供平台服务,实际收款方为第三方,且张某某未核实转账用途存在过错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报案回执;公司提供平台注册协议及第三方资金流向说明。仲裁员重点审查了虚拟币转账的异常性及公司风控措施缺失问题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退还张某某2.8万元并支付维权费用,剩余损失由张某某自行承担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165条过错责任原则、《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分析启示】婚恋场景中需警惕冒充公检法的新型诈骗手段,虚拟币转账前应核实对方资质。平台方需完善身份认证机制,用户应留存完整证据链并及时报警。本案因报案延迟导致部分损失无法追回,警示公众需提高风险防范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