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用户遭冒充公职诈骗3.5万元案
【标题】网购用户遭冒充公职诈骗3.5万元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诉某科技有限公司网络诈骗纠纷案。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旗下二手平台购买医疗器械,后遭遇诈骗,涉案金额约3.5万元。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二手交易平台浏览医疗器械时,被自称是医保局工作人员的李某某添加好友。对方谎称有医疗养老项目补贴,诱导张某某下载'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并开启屏幕共享。通过伪造政务系统界面,李某某要求张某某将款项转入'安全账户',并谎称需支付保证金。张某某分三次通过银行卡转账共计约3.5万元后,发现对方身份异常,遂报警。平台虽保留交易记录,但未及时拦截异常账户。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履行平台审核义务导致诈骗发生;公司辩称已按规审核,诈骗行为系第三方独立实施,平台无过错。争议焦点在于平台是否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及涉案金额认定标准。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双方提交证据,张某某提供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平台监控视频,显示诈骗过程符合'冒充公职人员'特征。公司仅出示用户协议条款,未能解释资金多级拆分流向。仲裁员结合《电信网络诈骗受骗资金流向追踪指引》进行技术分析,确认平台未履行风险提示义务。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管理瑕疵,裁决返还张某某损失金额约2.8万元,剩余部分因证据不足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165条侵权责任;《刑事诉讼法》第50条关于证据的规定
【分析启示】网络平台应完善实名认证与异动监测机制,用户需警惕'安全账户'等诈骗话术,发现异常应立即终止交易并保存屏幕共享记录。对于医疗养老类诈骗,建议通过官方渠道核实信息,避免因轻信冒充公职人员导致财产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