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恋APP裸聊敲诈受害者追偿遭拒
【标题】婚恋APP裸聊敲诈受害者追偿遭拒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网络诈骗纠纷案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婚恋交友APP结识自称金融从业者李某某。对方以赠送课程为诱饵诱导张某某进行裸聊,随后以曝光隐私相要挟要求转账3.5万元。APP于2024年8月因涉嫌违规被强制下架,张某某无法通过平台申请退款,遂向仲裁委主张平台连带赔偿。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平台未核实用户身份导致被诈骗,要求全额退款;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仅提供交友服务,未参与资金往来,且APP已下架无法继续处理。双方对是否存在真实交易及平台责任范围产生重大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双方提交转账凭证及聊天记录,张某某提供微信转账截图及平台对话记录,某科技有限公司以用户隐私为由拒绝提供后台数据。经调解,平台认可存在审核漏洞但主张用户存在轻信对方的过错。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平台未履行用户身份审查义务,判令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30%赔偿责任,返还约1.05万元并支付维权费用,剩余部分由张某某自行承担。
【法律依据】依据《民法典》第1195条网络服务提供者侵权责任及第1173条过失相抵原则,结合《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第18条关于平台审核义务的规定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需强化用户身份认证机制,遭遇裸聊敲诈应立即保留证据并向公安机关报案。建议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冻结资金,避免直接转账。网络服务提供者在用户遭遇诈骗后,应配合调查并承担相应管理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