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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领导诱导扫码诈骗3.5万元被判赔

【标题】冒充领导诱导扫码诈骗3.5万元被判赔

【基本信息】张某某诉某科技有限公司网络诈骗案,案由为婚恋交友场景中遭遇冒充熟人领导的虚假购物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婚恋平台添加某科技有限公司前员工李某为好友。李某冒充公司部门主管,以需要支付'安全账户'费用为由,通过电话指导张某某在网贷平台提现3.5万元后转账至个人账户。期间伪造合同协议诱导张某某脱离平台交易,谎称该款项用于投资项目。张某某未核实对方身份即完成转账,后发现被骗报警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冒充领导实施诈骗,要求公司全额赔偿损失;公司辩称与李某无任何关联,且张某某未通过正规渠道进行交易,认为其存在重大过失。争议焦点在于公司是否应为员工个人行为承担连带责任及赔偿金额认定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进行证据交换,张某某提供聊天记录截图、转账凭证及虚假合同协议,公司提交内部通讯录证明李某已离职。经质证,仲裁委认定张某某提供的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公司未能证明已尽到合理审查义务,遂启动司法鉴定程序确认资金流向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20%的补充赔偿责任,返还张某某7000元,其余损失由张某某自行承担

【法律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结合《民法典》第1165条侵权责任条款,以及《刑事诉讼法》第52条关于证据收集的规定

【分析启示】婚恋交友场景中需警惕'熟人诈骗',遇安全账户要求立即终止交易。建议通过正规平台进行资金往来,保留完整聊天记录和转账凭证。企业应加强员工离职后的社交账号管理,避免被利用承担连带责任

分类:网络购物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