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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遭虚假APP诈骗损失3.5万元

【标题】张某某遭虚假APP诈骗损失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为某市个体投资者,被某科技有限公司通过虚假APP实施诈骗,涉案金额约3.5万元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收到自称某市人社局的政务短信,提示其教育培训退款需通过指定链接操作。点击后下载'某教育平台'APP,界面与正规教育软件高度相似。客服人员以退款理赔为由诱导其投资,声称可获取高额收益。通过信用卡支付约3.5万元后,资金被转入虚拟币通道。初期返还少量利息后,APP突然无法登录,客服失联。张某某发现资金无法追回,遂向仲裁委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政务短信链接、伪造APP界面构成诈骗,要求全额返还投资款。公司辩称短信链接为第三方提供,APP使用需用户自行核实,且资金已转为虚拟币无法追回,不应承担全部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进行证据交换,张某某提交短信截图、APP界面截图、信用卡交易记录及虚拟币转账凭证。公司申请对电子证据真实性进行技术鉴定,但未能提供有效反证。仲裁委要求公司说明资金流向,其仅能提供部分关联账户信息。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某科技有限公司存在伪造政务短信链接、虚构退款理赔程序的行为,但因张某某未核实APP资质即完成支付,判定其承担30%责任。公司需返还投资款2.45万元,剩余部分由张某某自行承担损失。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165条侵权责任;《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14条金融机构实名制义务

【分析启示】警惕以政务名义发送的不明链接,核实APP官方资质后再进行任何支付操作。电子证据需完整保存转账记录、对话截图等,发现资金异常应立即报警并保留虚拟币交易信息。平台应加强用户身份核验,防范虚假应用冒充官方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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