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被婚恋骗子诱导转账3.5万元
【标题】张某某被婚恋骗子诱导转账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个体经营者,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婚恋交友诈骗纠纷诉至仲裁委员会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社交平台结识自称'林某'的婚恋对象。对方以裸聊为由要求下载某科技有限公司开发的APP并支付会员费,先后诱导其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转账共计约3.5万元。后发现'林某'实为诈骗团伙,对方在收到款项后立即注销账号并转移资金,期间因未及时报警错过紧急止付窗口。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某科技有限公司未履行平台审核义务导致损失,公司辩称已尽到合理注意义务且无法核实用户真实身份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平台监控视频,公司提供用户注册协议及风控措施说明。经审查,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审核漏洞,但张某某未及时报警导致部分资金无法追回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赔偿张某某经济损失1.2万元,驳回其余诉求
【法律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及《民法典》第1195条关于网络服务提供者侵权责任的规定
【分析启示】婚恋交友需警惕网络诈骗,发现异常应立即冻结支付并报警。平台应完善实名认证机制,用户须留存完整证据链,避免错过维权时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