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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被冒充老师骗学费近4万元

【标题】学生被冒充老师骗学费近4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为某市大学生,被某科技有限公司以教育培训加盟名义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社交平台结识自称教育机构负责人的李某某。对方以高额返利为诱饵,要求其缴纳3.5万元加盟费。张某某通过现金交付和微信转账方式支付后,发现对方提供的课程资料为盗版且无法正常开展教学。多次要求退款时,李某某以需验证码为由要求脱离平台交易,后将张某某拉黑。涉案账号已于2024年6月被平台封停。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李某某虚构教育机构身份构成诈骗,要求全额退款;被申请人称系双方自愿民事合同关系,否认存在诈骗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申请人提交了转账记录、聊天截图等证据。被申请人虽提供所谓合作协议,但无法说明资金用途。仲裁委认定其通过虚构身份实施欺诈,且资金已转移无法追回

【仲裁结果】裁决被申请人返还申请人2.8万元本金,驳回其他诉求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法典》第148条欺诈行为效力认定条款

【分析启示】网络交易应核实对方资质,警惕所谓'高额返利'陷阱。发现资金异常转移应立即报警,保留转账凭证和沟通记录作为证据

分类:商业交易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