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遭冒充公检法人员诈骗近3.5万元
【标题】学生遭冒充公检法人员诈骗近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高校学生,通过招聘平台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直播带货岗位,因求职过程遭遇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招聘平台看到某科技有限公司发布的直播带货兼职信息,通过线下接触后被要求缴纳培训费、保证金等共计约3.5万元。公司通过二维码收款方式完成转账,后以'资金多级拆分'为由拒绝返还。期间,公司人员冒充公检法人员通过电话要求张某某配合退款操作,导致其陷入诈骗陷阱。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培训项目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转账款项;公司辩称该款项为正常业务费用,且已通过多级账户拆分完成合规处理,否认存在诈骗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转账记录、聊天截图及监控视频等证据,公司仅提供部分财务凭证。针对要求验证码环节,仲裁员重点审查了资金流向与诈骗行为的因果关系,确认公司存在诱导性话术及隐瞒关键信息的过错。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返还张某某充值款项约2.8万元,对剩余部分因证据不足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关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认定标准;《民法典》第1165条关于过错责任的条款
【分析启示】求职者应警惕以培训为名的变相诈骗,注意核实企业资质。遇到要求验证码、资金拆分等异常操作时,应立即保存证据并报警。平台方需完善审核机制,防止虚假招聘信息滋生诈骗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