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恋平台用户遭冒充公职人员诈骗损失近5万元
【标题】婚恋平台用户遭冒充公职人员诈骗损失近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婚恋平台注册用户,被某科技有限公司旗下的网络客服以征信修复为名实施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4月,张某某通过婚恋平台添加自称某市金融监管局工作人员的王某某为好友。对方以张某某存在征信瑕疵为由,声称可办理'征信修复'业务,诱导其在某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网贷平台贷款约3.5万元。诈骗分子通过伪造政府文件和要求屏幕共享的方式,指导张某某将资金分五次转入指定账户,期间谎称需支付'服务费''保证金'等名目,最终资金被转入多级账户无法追回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系被冒充公职人员实施诈骗,要求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公司辩称已尽平台审核义务,且张某某多次主动转账存在过错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进行证据交换,申请人提交了平台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多级账户流水。公司虽提交了用户协议但未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已履行告知义务。仲裁员重点审查了'要求屏幕共享'等异常操作记录及资金流向的多级拆分特征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未履行平台审核及风险提示义务,需承担主要赔偿责任,退还张某某因征信修复产生的实际损失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15条平台防范义务;《民法典》第1195条网络侵权责任
【分析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