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经营者被冒充贷款专员诈骗3.5万元
【标题】个体经营者被冒充贷款专员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个体经营者,因怀疑遭遇诈骗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维权,案由涉及社保医保领域虚假身份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某招聘平台应聘财务岗位时,被冒充贷款专员的嫌疑人以'可代办社保补缴'为由获取信任。对方通过伪造公文要求其提供银行卡信息并转账至所谓'安全账户',期间使用信用卡支付方式完成约3.5万元转账。张某某在完成转账后发现对方提供的公司资质文件存在伪造痕迹,遂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嫌疑人冒用金融机构名义实施诈骗,要求返还全部转账款项;公司辩称该交易属个人行为与企业无关,否认存在伪造资质文件的情况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与嫌疑人沟通的聊天记录截图、信用卡交易明细及伪造的公文凭证。公司仅提供招聘平台基础信息,未能出示相关业务凭证。仲裁员结合证据链完整性及行业风险特征进行综合判断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嫌疑人构成诈骗行为,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要求返还张某某全部转账款项及利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企业需加强招聘平台资质审核,员工应警惕'安全账户'等诈骗话术。建议通过正规渠道办理金融业务,发现异常立即保留证据并报案,避免因轻信虚假身份造成财产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