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客服诱导投资诈骗3.5万元获赔
【标题】冒充客服诱导投资诈骗3.5万元获赔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网络借贷纠纷案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某招聘平台应聘客服岗位,后被某科技有限公司以工作考核为由要求缴纳保证金。对方通过电话联系张某某,谎称需通过二维码收款完成转账,并提供虚假投资协议。张某某按指示向指定账户转账约3.5万元后,发现该账户与公司无关且无法联系对方,遂报警。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该交易为精准信息诈骗,要求返还全部款项;公司辩称系员工自愿签订合同,且已通过第三方平台完成转账,否认存在诈骗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通话录音、二维码收款记录及监控视频作为证据,证明对方冒充公司人员实施诈骗。公司虽提供转账凭证,但无法说明账户归属及资金用途,亦未出示员工入职证明。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该公司存在冒充客服人员、虚构投资场景的欺诈行为,但因张某某未提供直接证据证明账户非公司控制,酌情支持部分还款请求。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及《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法律后果,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条款。
【分析启示】网络交易应通过官方渠道核实对方身份,避免向不明账户转账。发现账户异常应立即冻结资金并报警,保留通话记录、聊天截图等电子证据。用人单位需规范账户管理,防范被用于诈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