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员工被冒充政府人员诈骗3.5万元索赔

员工被冒充政府人员诈骗3.5万元索赔

【标题】员工被冒充政府人员诈骗3.5万元索赔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遭遇电信诈骗导致资金损失,要求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接到自称人社局工作人员的电话,称其社保账户异常需立即处理。对方通过短信发送虚假通知,并诱导下载伪造的政务APP。在未核实对方身份的情况下,张某某通过支付宝向所谓'安全账户'转账约3.5万元。事后发现该APP为某科技有限公司开发的虚假平台,且公司未对其开展反诈培训,导致员工未能及时识别诈骗手段。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公司未履行反诈告知义务导致损失扩大;公司辩称员工未核实身份应自行承担责任,且未与员工存在劳动关系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进行证据交换,申请人提交通话记录、短信截图及支付宝转账凭证。公司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已履行告知义务,仲裁员结合银行流水及APP开发信息,认定公司存在管理漏洞。庭审中公司承认APP开发事实但主张员工操作存在过错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赔偿申请人因未履行反诈告知义务导致的损失2.8万元,驳回其余诉求

【法律依据】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0条、《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13条,用人单位应保障劳动者知情权,对劳动者因用人单位过错导致的损失应承担相应责任

【分析启示】企业应建立反诈宣传制度,劳动者需提高身份核实意识。遭遇电信诈骗应立即报警并保存证据,超过紧急止付时限需通过司法途径维权

分类:公共服务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