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恋平台投资诈骗证据不足仲裁部分支持
【标题】婚恋平台投资诈骗证据不足仲裁部分支持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市个体经营者,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为网络平台运营方。本案系因婚恋平台投资理财纠纷引发的民事仲裁案件。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婚恋平台结识自称某政府部门工作人员的李某某。对方以能提供政府特批投资项目为由,诱导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平台进行货款垫付。初期通过电话沟通并要求点击平台链接注册账号,承诺每月返利5%。张某某分三次向公司对公账户转账约3.5万元后,仅收到两个月返利,后发现平台无法登录且对方失联。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被申请人存在冒充公职人员诈骗行为,要求全额返还投资款;被申请人辩称平台系第三方合作项目,公司仅提供技术支撑,否认直接参与诈骗。双方争议焦点在于平台运营主体认定及证据链完整性问题。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调取平台注册数据及转账记录,申请人提交网站截图及通话录音证明联系过程。被申请人对电子数据真实性提出异议,但未提供相反证据。仲裁委认定申请人提交的证据基本形成闭环,但无法完全证明公司主观故意。
【仲裁结果】裁决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在30日内返还申请人因平台服务产生的直接损失约2.1万元,驳回其余诉求。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民法典》第148条欺诈行为效力认定;《刑事诉讼法》第52条电子数据取证规则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用户需警惕以公职身份进行的高回报投资骗局,应保留转账凭证、聊天记录等证据。对公账户转账若无法证明公司主观故意,可能影响追责效力。建议通过正规渠道核实合作方资质,发现异常及时报警并固定电子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