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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平台冒充招聘诈骗张某某3.5万元

【标题】婚恋平台冒充招聘诈骗张某某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任职期间遭遇网络诈骗,涉案金额约3.5万元,案由为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婚恋平台添加自称某科技有限公司招聘主管的微信好友。对方以贷款征信需缴纳保证金为由,要求其通过银行卡转账3.5万元。张某某在投资理财场景中误信对方,将款项转至指定账户。后发现该账户与公司无关联,且对方使用伪造的贷款审批通过截图进行诈骗,导致其网贷账户被注销。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核实对方身份导致被诈,公司辩称其仅提供平台,未参与具体交易。双方争议焦点在于平台审核义务范围及受害者是否尽到合理注意义务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质证,张某某提交微信聊天记录、网站截图及转账凭证,公司质疑证据链完整性。仲裁委调取平台注册信息,确认涉事账号为高危人群违规注册账户,认定公司存在审核疏漏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30%赔偿责任,退还1.05万元,其余损失由张某某自行承担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165条侵权责任条款;《网络安全法》第41条网络服务提供者义务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需强化实名认证机制,员工遇资金纠纷应立即冻结账户并报警。本案警示:高危人群诈骗多利用职业身份信任,维权时应注意证据时效性与完整性

分类:贷款征信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